巴彦淖尔市注册公司

急速预约
代理记账88元起 | 131-7641-8775
我要服务

发票丢了怎么办,你是否遇到过

今天,财税网财税会计接到紧急电话,电话那头纳税人火急火燎询问到发票丢了怎么办?还能认证么?红字怎么开?这已经不是今天的第一个来询问发票问题的电话了。所以,根据财税网财税会计的描述,小编决定好好来跟大家讲讲究竟要怎么办!

1、未认证的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已认证的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票联丢了怎么办

3、未认证的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4、认证后的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红字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怎么开红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发票联丢了怎么办

7、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红字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8、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服务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变更
注册商标
工商
工商注册
财会税务
工商专题
经营范围
法律
商标知产
股权架构
人事社保
创业法律
联系我们 / 其他城市
服务热线:131-7641-8775
巴彦淖尔市品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到专业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找品创财税享受专业的服务!
微信客服

扫描二维码

品创财税微信